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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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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今年9月,芗城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来顺等6人因受贿被判刑(本报9月24日曾作报道)。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漳州市丰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称丰达驾校)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驾校法人代表杨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间,丰达驾校在投资建设教练所机动车员训练场期间,法人代表杨某同意芗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来顺、交通综合执法行政大队林某、运管所副所长张某、驾培股工作人员王某以他人名义入股。 杨某为了单位能得到芗城区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管理中的“照顾”,2007至2014年间,在陈来顺、林某、张某、王某四人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杨某仍按训练场场地10%的股份,训练场理论12.5%的股份给予分红款。至案发时,杨某送予陈来顺、林某、张某、王某四人训练场分红款共计人民币310365.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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