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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同城/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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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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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龙岩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各地月保障标准为452~540元

N海都记者 戴敏

海都讯 海都记者从龙岩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为落实龙岩市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龙岩市城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各地月保障标准为452~540元。其中,新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40元/月,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492元/月,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452元/月。

去年,新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8元,永定区、上杭县为420元,漳平市为45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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