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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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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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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峰岩保护范围内 停车场未批先建”追踪
文体局当场叫停现场施工
调查人员表示,施工涉及龟峰岩保护范围,项目属未批先建,应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现场施工被当场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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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史国亮 夏鹏程 文/图

海都讯 省级文保单位洛江区罗溪镇龟峰岩景区开建停车场,有村民质疑其工程破坏文保建筑周围岩体,并向本报投诉(详见本报昨日A3版报道)。

昨日上午,记者随洛江区文体局调查人员赶赴龟峰岩施工现场,调查人员当场叫停施工,并表示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海都记者随洛江区文体局两位文物相关工作人员赶赴龟峰岩现场,就黄先生反映的“在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停车场”一事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联络了罗溪镇政府及龟峰岩管委会,详细了解情况。

记者一行抵达现场时,大型挖掘机还在清理现场石块。罗溪镇龟峰岩管委会主任黄租来等提供了购买黄某时屋厝的相关证明、施工前屋厝照片等材料。文物工作人员介绍,在2001年泉州市市级文保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罗溪龟峰岩的保护范围为:东西至墙外10米,南30米至公路,北至厝后山。

经过现场勘查,正在建设的停车场有部分面积确属龟峰岩的保护范围,洛江区文体局当场责令龟峰岩管委会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据文体局工作人员回复,龟峰岩是第八批省级文物单位,由于管委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擅自在龟峰岩的保护范围内建设停车场。经过沟通协调后,龟峰岩管委会和罗溪镇文化站均表示会立即停工,并按法定审批程序来进行停车场的建设。

对此,洛江区文体局也已将情况向泉州市文广新局文保科进行口头汇报。根据市局文保科意见,洛江区文体局再次打电话给龟峰岩管委会,通知停止停车场建设项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同时正式发文给罗溪镇政府,要求加强监督项目停工,并依法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洛江区文体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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