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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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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春 林漳平 林漳金先生: 我司承租贵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与莲前路交叉口东北侧A3区一层使用面积为约136.722平方米、二层使用面积为约273.492平方米,总计使用面积为约410.2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约574.37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开设必胜客餐厅。餐厅自今年以来,已超过3个月连续亏损。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9.6条约定,我司已于2015年9月21日函件通知贵方:我司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解除(终止)租赁合同。 请贵方于2015年12月31日11:00在上述租赁房屋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于租赁房屋内所遗留物品,我司申明放弃其所有权,任由贵方处置。 特此通知! 百胜餐饮(福州)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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