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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7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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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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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举行水价调整听证会”追踪
石狮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3元
明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石狮1997年来首次全市范围水价调整

N海都记者 李昌乾

海都讯 时隔两个多月后,石狮水价调整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经石狮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市自来水价格从原先的1.5元/吨调整至1.8元/吨,上调0.3元/吨,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据悉,这是石狮自1997年来首次在全市范围进行的水价调整。

据石狮市经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大部分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计算,每月增加水费大约为7元。其中,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各用水类别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1.80元;第二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6~35吨(含35吨),价格为每吨2.70元;第三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6吨以上,价格为每吨5.4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1.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80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15元。

《石狮市经济局关于调整石狮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明确提出,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同时,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同一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查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则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此外,为确保石狮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本次水价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而受影响,将采取定额水量减免的方式给予优惠,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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