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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城事/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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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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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小区幼儿园建好后移交镇街管理

N海都记者 林天真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晋江正式下发《晋江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土地出让时,将同时纳入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项目,并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工程验收后,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镇(街道)管理。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小区。

规定要求,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首期建设。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件。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和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出让形式取得建设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镇(街道)教委(育)办或市直幼儿园管理,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免交。

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的出台,保证了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子女能够及时在入住时就近入学。同时,因为移交给镇街管理,开办的大部分将是公办幼儿园,提高了办学水平。部分民办性质的,也是普惠性的幼儿园,不会增加住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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