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杨伟清
海都讯 两酒友想砍树卖筹酒钱,哪知砍树中没采取防范措施,树倒压死一摩托骑手。
前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春、林某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春、林某伟是龙海程溪镇上坪村人。去年3月13日,陈某春叫上林某伟一同去自家山上砍树。陈某春自家的树临近村里的山路,常有路人经过,而二人却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开始锯树。
林某伟供述,当天10时30分左右,村民陈某海骑着摩托车经过,此时那棵巨尾桉差不多要锯断了。两人见状大声呼喊提醒,陈某海朝两人看了一眼又继续往前骑。这时,巨尾桉刚好倒下,砸在陈某海的头上。
随后,陈某海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海系重度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多发骨折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春、林某伟与被害人陈某海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38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某春、林某伟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