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淑清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德化县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德化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国城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免职。
2012年11月至2014年底,陈国城在担任县民政局局长期间,研究决定由下属企业未经批准购买超标准公务车;将县民政局开支费用转嫁到下属企业县殡仪馆财务账目中列支;用公款购买物品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经德化县纪委研究并经县委报泉州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决定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