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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兰京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厦门市海沧区纪委通报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08年2月,海沧街道办事处将海沧南部防护林一期用地地上构筑物搬迁补助费,拨付至海沧街道渐美村账户。补助费发放过程中,被补助人一直未领取该笔款项。时任海沧街道渐美村原党支部委员的尤泽有同志,利用协助海沧街道办事处从事土地征用和补偿款、补助款发放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10月时挪用其中一笔公款20925元,归其本人使用,直至案发后才予以归还。2015年12月19日,海沧区纪委对尤泽有同志的挪用公款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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