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覃巧林: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15年12月21日对你作出了泉丰工商催告字[2015]4002号:《行政决定履行催款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限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清未履行的行政罚款7500元。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月28日下午3点30分在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龙海市石码镇疏菜村锦江宾馆场地使用权。建筑面积5546平方米,租赁期限八年,竞买保证金捌拾万元。有意竞买者,请与本行联系报名事宜,索取拍卖资料。
看样、展示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27日
保证金户名: 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码信用社 账 号:9080323010010000023769
缴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17时30分(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联系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18960168555
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