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建辉 黄谨 实习生 庄楠娇
海都讯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场上,一名替考“枪手”被抓现行。昨日,泉州市财政局陈副局长透露,将把此事向省财政厅汇报,按相关规定对替考相关当事人处罚。
今年3月6日上午9点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200名考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在比对照片时发现一名女生系替考。
“枪手”陈某今年25岁,宁德人。她称,因家境困难缺生活费才答应替考。被替考者蔡某今年29岁,晋江人。蔡某说,因刚生完孩子,身体不适,复习准备不足,便找到熟人杜某,帮忙介绍替考,约定包过的报酬是一两千元。
今年25岁的云南人杜某,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习,与同期学员蔡某相识。蔡某考了多次都没过,杜某刚好认识陈某的同学,三方一拍即合。杜某与陈某约定的报酬是600元。
该替考行为,是否属于“替考入刑”范围,各方说法不一。
泉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认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列,所以替考应该入刑。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上述替考行为不该入刑。理由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文件中设立的考试,连考试时间都不统一,甚至都算不上全国统一考试。而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要以法律形式设立,二要是国家考试。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等十几种考试就都具备这些条件。
泉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解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将撤销。
泉州市财政局陈副局长透露,将把此事向省财政厅汇报,对替考行为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