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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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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金海湾(2016)律声字第001号 厦门市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经授权声明如下:一、厦门市国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杨进义(公民身份证号:35212819640207****)作为公司业务和融资洽谈代表,该委托授权至本《律师声明》刊发之日起正式解除,此后杨进义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商务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不具有任何法律关联。二、杨进义在委托期间以公司名义进行商务活动,如有存在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行为,纯属其个人行为,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特此声明!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飞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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