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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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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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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起高速公路危险驾驶案判决
两车斗气互相超车,致一司机死亡,司机王某一审被判拘役2个月

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尤燕玲 许逢其

海都讯 两车在高速公路上相互追赶、随意变道走S形路线,彼此强行超车至少6次,其中一车主被逼停在紧急车道,导致被后车撞上引发事故身亡。昨日下午,晋江法院发布闽首起高速公路危险驾驶典型案例,王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2日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闽D号牌白色小轿车在沈海高速公路上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在行驶至远华饭店附近路段时,与周某驾驶的闽C号牌黑色小轿车因超车问题产生纠纷。后双方多次在该路段相互追赶、随意变道走S形路线,彼此强行超车至少6次。行至朴里服务区路段时,王某在驾车超过周某驾驶的车辆后,采用斜靠车身、扔矿泉水瓶、挥舞棍子等方式要求周某靠边停车,周某将车斜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头在应急车道上,车尾一部分在行驶车道上)。双方下车理论后,王某一方驾车先行离开。随后,货车司机陈某开车行至上述路段时,因碰撞周某停靠在应急停车带的黑色小轿车,致其摔倒在地当场死亡。

2015年7月14日,王某在厦门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次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晋江法院提起公诉,12月21日晋江法院决定逮捕,同月25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去年12月15日,王某补偿死者周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取得周某家属谅解。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逼停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妥善处置了与周某近亲属的补偿纠纷,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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