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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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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刘燕婷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取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等2份提取业务申请表格,并全面取消收取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提醒的是,4月1日至5月1日属于过渡期,仍需收取复印件。 另外,4月1日起将推行前台扫描业务,扫描范围包括归集、提取业务档案原件。 同时,为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在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转账类提取业务时,在审批单上签名并注明本人手机号码,领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审批单客户联即可,无需再到银行柜台办理。该业务4月1日起测试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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