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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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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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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N海都记者 徐锡思

海都讯 昨日,泉州市纪委在官方网站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

1.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区分局党委委员、指挥情报中心主任黄奕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黄奕林违规私自驾驶警务用车上班,并送孩子上学。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德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城违规购置超标准公务车、公款送礼及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陈国城决定由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购置一部越野车用于公务,该车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此外,还存在违规公款转移支出、公款购买礼品、公款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德化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德化县委免去其民政局党组书记,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局长职务。

3.永春县燃料公司经理林志昉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林志昉指使公司员工公款购买香菇、老醋等土特产,用于赠送客户。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党支部委员吴振成、吴文峰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吴振成、吴文峰借公派到昆明市考察引进蔬菜公园建设项目之机,私自到景区游玩并报销相关费用。鲤城区浮桥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吴振成、吴文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支的费用。

5.丰泽区城东街道凤屿社区党支部委员王建文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

王建文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丰泽区城东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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