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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城事/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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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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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0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
要建劳动争议调委会

N海都记者 徐锡思

海都讯 员工跟公司有了劳动纠纷,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投诉到主管部门、起诉到法院太耗时,同时也占用了大量的政府服务资源——能够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就妥善解决,对当事双方都是好事情。

海都记者了解到,经泉州市政府审议通过,《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印发执行,规定有50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聘任调解员,村(社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规则明确,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要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1名领导担任,在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此外,当事人能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向调委会请求调解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在3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调解过程中,调委会需要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参加调解,其中1人为调解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调解主持人不适合,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调委会应当予以调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调委会要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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