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郑薇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区内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
《通知》在5个方面实现突破:实现厦门自贸片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个人办理经常项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直接投资项指投资者直接开厂设店从事经营,或者投资购买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份;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门槛;便利主体境外人民币发债资金调回使用;鼓励企业境外母公司发债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扩大银行机构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以后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明确区内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便利区内个人自主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便利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外个人解决薪酬、赡家款收付等日常问题,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参与支持自贸区建设。
根据《通知》,今后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如果用于设立在自贸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境内市场利率相对较低的背景下,此项政策有助于发挥跨国企业集团的联动优势,将境外母公司境内发债的资金留存境内用于支持区内企业经营,将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母公司在区内设立子公司,扩大厦门的总部经济规模。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区内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支持力度,以金融服务以及人民币“走出去”的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外的投资建设,服务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