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厦法宣
海都讯 6名90后男女,通过虚假交易平台,假扮美女引诱男网友开户投资。半年里,团伙6人骗取10多名被害人钱款超52万。
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胡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1年2个月到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6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对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2名被告人减刑,并处相应罚金。
团伙6人
半年骗52万多
经查,26岁男子胡某,是福建永安人。2013年6月,胡某注册成立厦门银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8月至10月,黄某、余某、卢某、廖某(男)、谢某,先后应聘进入胡某开的厦门银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5人担任的职务不同,“分工”协作。同年11月,胡某把公司更名为“厦门顶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而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胡某授意卢某、廖某、谢某从网上下载美女照片并用化名,虚构单身离异女子等身份信息,通过QQ聊天工具寻找中年男子网友聊天,介绍网友开设交易账户骗取对方的信任,诱骗对方在其提供的虚假交易平台投入资金进行“白银现货交易”,伺机骗取被害人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后台操控交易等方式使被害人账户亏损,非法占有钱款。半年里,团伙6人骗取10多名被害人钱款超52万。
2014年3月7日,警方在厦门抓获被告人卢某、余某、廖某、谢某;同年,被告人黄某和胡某,分别在建阳和永安被抓。
二审4人维持原判
2人减刑
去年10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黄某、卢某、余某、廖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思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黄某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卢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余某有期徒刑5年、谢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廖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均判处相应罚金。
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上诉人黄某、卢某的量刑适当。鉴于二审期间谢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决定对其从轻改判;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较黄某、卢某等人地位更低、作用更小,考虑其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改判并宣告缓刑。
据此,厦门中院维持原审法院对黄某、卢某等人的判决,改判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改判谢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均判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