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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Y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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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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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社区党总支委员
为协助公司取得承包权 向居民代表行贿34万

N海都记者 兰京

海都讯 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消息称,4月18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街政办薛俊勇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薛俊勇利用其在街政办具体经办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发放事项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补助金10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党委委员、纪检小组长尤泽有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尤泽有利用协助街道办从事土地征用和补偿款、补助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补助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他人欠款。尤泽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党支部书记卓文世、村委会副主任卓贤元贪污问题。2013年至2014年,卓文世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卓贤元等人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共同非法占有财政补助资金1.42万元。卓文世、卓贤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洪永宏行贿问题和柳辉腾、洪雄伟、洪伟明等8人受贿问题。2014年,在吕塘社区虾池对外发包过程中,为协助东石公司取得虾池承包权,时任社区党总支委员的洪永宏伙同东石公司负责人向社区部分居民代表行贿34万元;时任党总支委员柳辉腾、洪雄伟、洪伟明及5名社区居民代表利用职务便利或票决权收受东石公司送予的钱款。洪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永宏、柳辉腾、洪雄伟及5名社区居民代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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