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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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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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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找园林部门讨说法,对方回应无需担责
1万多元修理费 该由谁出?
□“这一砸 要花1万多元”追踪

N海都记者 陈青松

海都讯 “毕竟这棵倒掉的行道树属于你们园林部门在管理、养护,它倒了,砸坏了我的车,你说管理部门要不要担责?”

昨天下午,市民何女士来到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讨说法。但工作人员回应说,此次树倒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们无需承担责任。

就在4月23日晚,何女士将车停在漳州市区英雄路,雨夜中,一棵行道树轰然倾倒,砸在她车上,造成车辆受损,光修理费用就得花1万多元(本报昨日A3版曾报道)。

何女士表示,这棵行道树枝干部分已经枯萎,根部较短,“这说明,这棵树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管理部门没有监管到位”。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表示,他们没有因为行道树倾倒砸坏车而理赔的先例,经咨询法律顾问,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财产受损,我们也理解她的心情,但根据法律也没有办法处理这个事情。”该主任呼吁,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市民最好不要把车停放在行道树下。

对于园林部门的回应,何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何女士表示,目前,她正在跟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尽快给车辆定损,但也不知道保险公司赔不赔、赔多少。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园林部门的说法不妥,“并不是所有的风雨天气都是不可抗力,这个说法太粗糙”。《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园林部门要尽到日常管理、养护的责任,发现树木有倾倒、不稳固的危险,要及时加固,尤其是在暴雨、台风天气,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吴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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