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交了会议审议。
立法促进自贸区建设,5大亮点
在会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熊衍良受厦门市政府委托,就《规定(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规定草案共有8章,拟围绕制度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从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定。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表示,《规定(草案)》有5大创新亮点,展现厦门特色。设置了宽容改革失误的工作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审批模式,草案中将一口受理、证照分离、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管理、审批变通性规定等多项改革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放宽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和出资方式的管理,允许以人力资本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实行全国首创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明确扶持重点支柱产业航空维修业的发展;突出对台特色。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被罚
记者获悉,2004年7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但如今,这部施行近12年的法规,对新的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规范。
《办法(草案)》要求,经过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主体及相应批准程序;还有明确了法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等。
根据草案,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拟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拟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