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永清
海都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石狮市民购买一手商品房作为家庭首套房、首改房,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3%的财政补贴,购房者子女就学、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都将得到优惠。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最低首付30%。
公积金方面,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对不具备翻建条件或业主自愿出让的房屋,政府货币化回购;被征迁、回购对象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协议正本,按照购房款3%给予一次性奖励。
自文件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市民购买一手商品房作为家庭首套房、首改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补贴购房款总额的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低层住宅除外)的,补贴2.5%;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改房(低层住宅除外)的补贴2%。已经享受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购房者子女就学也将享受优惠。如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充足,凭相关证件和房产所在地户口簿,即可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学位不足,安排就近入学。此外,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部门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教育部门给予子女就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