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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同城/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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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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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区水利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超标
未及时督促整改 水利局长被处分

N海都记者 许茵茵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思明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同安通报一起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典型问题。

1.2016年2月至3月间,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海环卫所副所长王振河,公车私用,被群众举报。经思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龚壮志、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洪清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李国忠、区水利管理站站长林炎烽等区水利局4个下属单位负责人单人单间办公,每间面积25~35平方米,均超过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标准。

2015年1月,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向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提出要腾退上述办公用房,许建财表示同意,之后却没有继续跟踪督促,直到2015年12月省委巡视组检查时,上述超标办公用房仍在使用。

经同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厦门市纪委同意,许建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4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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