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招考中心获悉,高考“注意录取”照顾手续已开始办理,符合高招加分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13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录取”考生可持以下手续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持登记表和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2015年1月1日前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审查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派人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可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
台湾省籍考生,可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盖章;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等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办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烈士子女考生,可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2015年1月1日前省级优秀学生,省、部级及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可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的子女,可持登记表和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持登记表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
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可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