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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5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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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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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农民“被服刑”3年
没有服刑却背案底,广州番禺警方道歉,承诺尽快撤销其刑事犯罪记录;案件成因还在调查中
陈俊杰出示的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其身份证信息一致

N新京

核心提示 从未去过广州,却被广州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湖南农民陈俊杰称,他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而法院判决书显示,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部分被标注为“自报”。也就是说,这些信息都是由被判刑的“陈俊杰”提供的。

这些年,从没坐牢,却背着案底,居住证、驾驶证、房贷等通通办不了,给陈俊杰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表示,已启动纠错程序,很快将撤销陈俊杰档案中的刑事犯罪记录。对于因错误信息给陈俊杰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困扰,警方表示歉意,并承诺尽早帮其更正身份信息。

莫名的判决书

陈俊杰今年38岁,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丰根村人,2004年来到深圳后,一直从事蔬菜批发行业。

2015年初,为了运货方便,他打算报名学习驾驶。可是,填写完个人信息后,陈俊杰却收到了驾校的通知称,其无法申办驾驶证。“教练告诉我,驾校查过了,我有刑事罪案记录,不能参加考试,也不能办驾驶证件。”

这不是陈俊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最近几年,他常遭遇警方盘问。此外,在办理居住证时,他也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早在2011年,由于女儿要上幼儿园,陈俊杰向深圳当地派出所提出申办居住证的要求,在登记完个人身份信息后,却被警方告知,由于其身负刑事犯罪记录,暂时无法办理居住证。

2015年5月,陈俊杰通过湖南老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得知,自己于2008年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已经服完,并且有相应的刑事判决书。

陈俊杰说,这是自己第一次见到这份判决书。

“我从来没有去过广州,2008年以来一直在深圳卖菜,更没有坐过牢。”陈俊杰说,这份判决书中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自己的一致,让他很纳闷,“我没丢过身份证呀”。

其老家湖南丰根村原书记陈吉良表示,2008年到2011年间,陈俊杰不止一次回村看望奶奶。

个人信息系“自报”

通过湖南当地派出所,陈俊杰拿到了这份判决书。

在这份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番刑初字第1119号判决书中,被告人“陈俊杰”于2008年6月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抢劫路人挂包。2008年9月3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俊杰”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针对公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陈俊杰”在当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该案事实清楚,已“审理终结”。

在这份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部分被标注为“均自报”。也就是说,这些信息都是由“陈俊杰”自己提供的。

警方启动纠错程序

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通报称,警方已启动纠错程序,并对因错误信息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

番禺警方向陈俊杰承诺,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帮其更正身份信息。

自报一套个人信息后入狱,刑满后又安然释放,究竟是谁让陈俊杰“被服刑”3年?

陈俊杰说,他通过湖南当地的派出所,拿到狱中“陈俊杰”的照片,发现是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而新京报记者对比发现,两人外貌差异很大。

陈俊杰的户籍所在地,湖南衡东县公安局一名警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经过核查,衡东警方当年并未收到广州方面的协查函。而对于此案给陈俊杰造成的困扰,他们也表示关注,并愿意与广州警方合作,及早将影响消除。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了广东番禺警方。一名工作人员称,关于案件的成因,以及对冒名者的锁定,将是警方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内容。

对 话

“只要名誉恢复,其他都不在意”

昨天下午,刚刚离开广州番禺区桥南派出所的陈俊杰,与记者进行了一次对话。

记者:对于警方的道歉,你能接受吗?

陈俊杰:接不接受,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我现在脑子里想的,就是这个纠错程序赶紧走完,赶紧还我一个清白之身。以前为这个事广州、深圳两头跑,看不到希望,现在终于有点解决的希望了。

记者:这几年背着“犯罪记录”,给生活造成什么困扰?

陈俊杰:太多了,耽误事啊。本来按照计划,今年2月份我就能在衡东把房子买下来,贷款也批好,但是都被耽误了。现在房子也涨价了,要多花好几万元。还有,我来一次这边,深圳的生意就要停下来,一天也要损失好几百块。

记者:如果身份恢复了,你打算干什么?

陈俊杰:好多事,都是这几年耽误下来的。我女儿6月份要报名升初中,我要赶紧把居住证办下来。还有,驾驶证、房贷都要赶快了,我耽误太多时间了。

记者:对冒用你身份的那个人,想过追究吗?

陈俊杰:想过,但是现在顾不上这个事。首先还是要把犯罪记录撤销了,至于他到底是谁,现在哪里,我其实没有那么关心。

记者:考虑过申请赔偿吗?

陈俊杰:这个,等以后再说吧。说老实话,只要把我的名誉恢复了,其他的我都不在意。你不知道,被当成“抢劫犯”的滋味太不好受了。这几年,我走到哪里,都会遇到警察盘问。明明自己没犯过罪,却搞得像罪犯一样。

□追问

案底如何尽快消除?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章茜表示,对于这类由于被冒用身份信息,而对正常社会生活造成影响的案例,在事实查明后,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外,个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这样之前的判决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纠错方面并没有完善的体系,在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限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艳秋认为,办案机关一方面有责任纠正错误,另一方面也应承担由于这种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冒名者该受何种处理?

记者梳理多地“身份证被冒用留案底”事件发现,对冒名者的处理鲜见披露。

那么,冒名的“陈俊杰”会被追责吗?多位律师表示,目前的刑诉法规中,对于这类“冒用身份信息”的行为存在盲区。

“冒名者犯了抢劫罪,并且接受了法律的惩处,从这个角度来说,刑事责任这块已经处理完了。”北京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就“冒名”这一部分来说,在认定时会比较尴尬。“既不算诽谤罪,也谈不上侮辱罪,只能从侵犯名誉权的角度来定罪。”

类似乌龙如何避免?

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乌龙”?南京一位一线民警说,早年,由于国内各地公安没能联网,碰到跨省案件需要发协查函。“那时没有快递,协查函就会遇到收不到,或者收得很慢的情况,公安这边急着把人移交检察院,有时候会先根据自报的信息先办案。”

不过,这名民警表示,随着公安数据的联网,二代身份证的全面普及,以及对黑户的清理,现在这种协查程序已经通畅了很多,相应的“乌龙”概率也小了很多。“先录指纹比对,再对系统中的人像和疑犯进行比对,两道程序验证通过后,才算验明正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