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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5版:教育周刊/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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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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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明确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
禁止安排职校生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首次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不得低于同岗试用期工资的80%,要求“无协议不实习”。

此外,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如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

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试用工资80%

记者注意到,《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规定》分6章39条,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实习的概念,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分类管理。同时,调整规范范围,从中职扩展到了包括高职在内的所有职业学校。此外,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增加相关表述。

《规定》还明确了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此外,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全程监管杜绝“放羊式”管理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职业学校学生被安排到一些危险岗位、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对此,《规定》也指出,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规定》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覆盖实习过程各个环节。此外,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规定》提出,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禁止实习生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规定》第15条和第16条,对实习中的禁止性情形作出要求,提出“六不得”,即: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有以下三种情况: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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