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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1版:同城/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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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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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林文晋 黄勤俭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5月20日,晋江法院青阳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晋江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已于5月24日生效。

申请人王女士今年50岁,晋江人,1985年与大自己4岁的王某结婚,因不堪丈夫常年家庭暴力,于今年5月20日向晋江法院青阳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王女士在保护令送达后几天一直不敢回家,直到前晚才回到家中,截至昨日下午未再遭家暴。

海都记者多方了解到,王女士遭遇家暴一般是在丈夫喝酒之后,而丈夫几乎无一日不醉,结婚31年来,王女士几乎天天挨打。10多年前,其膝盖就因家暴被打裂,6年前其左手被打断,均是自己到卫生所包扎。每次挨打后,王女士都会到邻居那讨要草药和跌打酒,但碍于农村人的面子,其从未想过报警,只是偶尔去居委会反映寻求帮助。可往往两三天后,丈夫的拳头又重新落到自己的身上。

王女士有两个儿子,儿子心疼母亲会帮着说话,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为了保护孩子们,也为了不让他们担心,早在六七年前,王女士便让两个儿子到国外打工。

说起为何现在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王女士表示,二儿媳回国生产,大儿子的两个孩子不久后也要回国读书,而丈夫的暴力一点也没收敛,为了孙子们今后的生活环境,在众人的劝说下,王女士终于决定求助。

海都记者昨日从案件承办法官处了解到,法院已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沟通联系,请居委会密切关注、协助执行此例人身保护令,同时告知王女士,如再次遭遇家庭暴力,可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居委会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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