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海都讯 2016年全国高考即将到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作弊入刑”标志着以法治考的新时代开启,各地防作弊措施再升级,多举措部署“史上最严”高考考场。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了解到,近10年来,泉州高考考试秩序较为平稳,没有出现像试答卷失泄密事件,没有出现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基本实现了平安高考、诚信高考、公平高考、温馨高考。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作为“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不少媒体都将今年的考场纪律称为“史上最严”。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此外,教育部还印发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今年高考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考试的实施、评卷等流程都进行了明确。
该规定提出,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此外规定还强调,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例如,厦门作出规定,今年高考,每间考场的监考老师增加一名,达到三名。而增加的监考老师主要负责考生身份验证、防范通信工具作弊等工作。
另外,厦门还明确,除了增加监考人员,试卷整理、保管和分发场所必须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同时,必须确保1个摄像头能够覆盖保密室大门和进出通道,并且能够清晰地拍摄到进入保密室人员的头像。
—— 这些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统一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在高考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
1.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
罪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罪名:代替考试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新闻
教育部:不得出台含违规“点招”录取考生地方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年平安高考,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责任书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