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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同城/八闽·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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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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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政府指导价本月起执行
私家车 每千瓦时上限1元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本月起执行,试行一年。

根据通知,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指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价格、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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