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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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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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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被冻结账户 交易50多万领刑
执行法官提醒,被冻结的账户,即便可使用支取,擅用也会触犯刑法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吴文华

海都讯 陈某根的银行账户被芗城法院冻结了,但他发现还可以继续使用,于是,用这个银行账户进行现金收入、消费、支出50多万。最终,陈某根被芗城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昨日,芗城法院执行局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来看执行法官怎么说?

【案件】 擅用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男子领刑6个月

民间借贷135万无法偿还,陈某根和妻子邹某芬被告上了芗城法院。其间,法院查封了他们的一处200多平方米的房产,限制一辆宝马车办理抵押登记及买卖等过户手续。2013年10月,漳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令两人偿还135万元欠款。

因夫妻未还款,法院向他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两人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冻结、查封、扣押了两人的多个银行账户及车辆,宝马车也被拍卖。

强制执行期间,陈某根通过其中一张被冻结的建行银行卡,多次进行现金交易。经统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案发,通过该账户累计收入、支出及消费50余万元。

法庭上,陈某根称,自己发现被冻结的账户可以正常使用,以为是法院解除冻结,所以使用该银行卡出入款项从事商业活动。

法院认为,陈某根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冻结其银行卡账户后,仍擅自使用该账户,故意隐藏、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芗城法院判决陈某根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漳州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说法】 这一行为为何属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昨日,芗城法院经办执行法官介绍,当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主动到庭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债务。若被执行人经依法通知后仍拒不履行,法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实际处置,用于偿还案件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根在明知自己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个人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且仍以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收入、支取及向第三方转账,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即使执行过程中出现账户被依法冻结后,存在被执行人账户余额仍可使用、支取的情形,也不影响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拒不执行行为的认定。

法院提示,任何公民、组织在确认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特别是在确认名下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情况下,不应存在侥幸心理,擅自使用被冻结的银行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海都记着从芗城法院执行局了解到,除了这起案件,目前芗城法院还有两起同样性质的案件,被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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