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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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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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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15年的商品房 竟是“经适房”?
福州仓山万升小区业主被要求补交1万多差价款;开发商正祥置业称,认购书显示,业主买的是经适房,但业主质疑,认购书签名非本人字迹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买房近15年后,家住福州仓山区万升小区的温先生突然接到通知说,自家的商品房竟是经济适用房,需要补交1万多元的差价款。对此,开发商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回应说,相关的存档认购书、申请材料皆证明,温先生的房产属于经适房。但温先生称,认购书遭到涂改,且签名非本人字迹。

商品房变经适房

业主拒交差价

据了解,万升小区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由正祥置业开发建设。温先生说,当时一家人看中了该小区7号楼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2001年6月,他父亲提交了相关材料,并于当年9月通过审批。不过,因父亲年纪太大,不能申请贷款,温先生一家放弃了此次认购。次年2月,温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又提出同样申请,但审批期间,温先生经咨询得知,自己已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不符合经适房申请的政策,便再次作罢。

“不久后,正祥置业的售楼人员说,该小区部分房源可以按商品房销售。”于是,温先生选购了5号楼的一套133平方米多的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付了房款,办理了房产证。

去年年底,温先生突然收到开发商的通知说,他的房子性质为经适房,需要补缴1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规费等差价款。“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也是商品房产权证,怎么就变成了经适房?”温先生不能接受,拒绝补缴差价。

填报了审批表 房子就是“经适房”?

前日,正祥置业相关负责人回应说,2005年3月1日之前,福州市经适房产权登记未要求提供审批材料,因此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时,有提供审批表的就在产权证上注记经济适用房,未提供的则不备注,“温先生办证时,可能没有提供审批表,因此产权证上没有注记为经适房。”

也因此,2011年,该小区部分性质未明确的住房,被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暂时冻结办理过户手续,其中包括温先生家的房子。为解决此问题,2015年7月3日,福州市政府就此召开了专题例会,决定由正祥置业负责收集业主信息名单,并委托查档,经核查确认有经适房审批材料的,按经适房规定处理。无法确定房屋性质的,按商品房处理。

上述人士说,根据留存的认购书、温先生家人两次填报的《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等档案,正祥公司认定温先生所购买的上述房屋为经适房。

认购书有涂改 字迹真伪存争议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温先生并不认可。

据温先生提供的当年其父亲温老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填写的《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显示,温老先生的那份流程完整,但批准的是70平方米的房子,而非133平方米。而张女士的审批表只审批到区一级,市局的审批意见栏空白,流程还没有走完。

“这都能证明,当年虽然两次申请经适房,但都放弃了。”温先生说,认购书中的房产信息也有涂改的痕迹,且签名明显不是本人字迹,不排除有篡改的可能性。此外,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也提到,“正祥公司未经批准将部分住宅作为商品房出售。”

对此,正祥公司上述负责人称,不存在篡改认购书的行为,温先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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