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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正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文书编号漳国税稽罚告(2016)11号),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告知事项: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二、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具体文书可凭有关证件到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査局领取。联系电话0596-2881625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 清算公告、营业执照遗失 变更公告、减资公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 每则:600元 办理热线:059522567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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