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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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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少锋粮油店等3967户个体工商户: 我局于二O一六年六月十八日在《海峡都市报》A5版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详见丰泽区工商局公告栏或泉州工商红盾网http://www.qz.fjaic.gou.cn公告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泉州市丰泽区少锋粮油店等396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我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泉州市丰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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