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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5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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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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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入群兼职 管理员收钱消失
微信群要求交200元入会,靠转发广告、拉人入伙赚钱;泉州警方初步判断为网络传销

N海都记者 林莉莉

海都讯 “要不是认识的人介绍,我才不会相信啊。”23岁的惠安姑娘小陈有些懊恼。她被好友拉进一个叫“东方传媒”的微信群,交了200元会费,说是转发广告就能赚钱,拉人入伙还有奖金。没想到,还没回本,管理员消失了。她问过那些广告中的微店,对方说没有委托传媒公司推广做广告。

这些天,她一直呼吁其他受害者一起报警。可是她根本分不清,群里谁是受害者,谁是托儿。

对于这种拉人头、交会员费的模式,泉州警方经侦部门初步判断为网络传销。

广告中的微店称没委托别人做广告

惠安姑娘小陈是个化妆师。经好朋友推荐,她加入“东方传媒”微信群,说兼职转发广告能赚外快。“我那个朋友很要好,她说有赚到钱,才介绍我的。”小陈说,要不是认识的人介绍,她才不会相信。

入群的前提是交200元会员费。小陈把钱通过微信红包,转给一个自称“接待员”的陌生人。“我是16日入群的,前两天有领任务,转发广告,赚了40元。”小陈还介绍了2个好朋友入会,领到100元奖金,一共收到140元钱。

18日,微信群里负责“接待”和“工资”的管理员消失了。小陈介绍,入会后,会被拉入3个群,分别是“接待群”、“任务群”、“工资群”。“接待群”用于咨询提问,可以聊天;“任务群”每天早上发布广告信息,禁止聊天;“工资群”每天晚上根据转发广告的截图凭证,领取每天的工资。

“我还亏了60元。”小陈说,管理员消失后,还陆续有新成员入群,这让她觉得很奇怪。她问过那些广告中的微店,对方说没有委托传媒公司推广做广告。

泉港25岁的小张就是18日入群的。“白白交了200元会费,什么广告也没转发。”

200多人的群 分不清谁受骗谁是托儿

“帮人家转发广告,就像网络水军,可是这种收了会员费就玩消失,很像传销。”小张是泉港人,在外省工作,也是听朋友介绍加入的。

发现被骗后,小陈在微信群里呼吁大家一起报警,没想到有人很不积极。“我赚了100多元,亏得不多。”“我报过警了,没用。”“算了,只是小钱,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小陈觉得,这种微信群主要还是以拉人头来吸引人,一些人比较早入群,拉人赚了奖金,后面被拉进群的人才吃亏,交了200元会员费,微信群却突然没有动静了。

小陈觉得,这个群里有200多人,有些是受害者,有些是托儿。入群的第二天,一名微信名为“阿海”的人告诉她,可以使用多个微信号或者手机,交会员费,每天用多个账户领取广告任务。“阿海”自称有20部手机,月收入过万。

根据规则,除了交200元会员费,会员还可以交钱升级。交400元会员费,每天完成转发广告的任务,即可领取40元工资,一个月就是1200元。会员费越高,日工资越高。

□火眼金睛

3个特征辨别网络传销

“这种模式很符合传销的基本特点,受骗者损失的金额很小,不易被发现。”泉州警方经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小陈和小张遭遇的情况,初步可以判断是一种利用微信的网络传销模式。经侦民警建议,受害者不要认为损失较小而不了了之,应带着相关证据前往县级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警,便于警方搜集证据和线索,打击犯罪分子。

“会员费”、“拉人头”是传销的主要特征。

1.宣传高收益、高回报。利用一些具有投机心理的投资人上钩,等待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关闭网站或者群,资金无法取出来,人员无法联系。

2.鼓吹推荐。网络传销组织为了吸引更多人,设有“推荐奖”,并在团队中设有会员、不同等级的经理、不同等级的领导,具有传销性质。

3.网上操作,靠拉拢新成员运转资金。受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实体项目,而是在会员之间流通,比如小陈领到的“工资”和“推荐奖金”。这就要求会员不断拉新成员入会,缴纳会员费,以维持平台运转。

防范建议

警方建议,投资者或者兼职者,在网上投资前,应多渠道了解所要投资的公司、企业性质,以及其资金运转模式等信息,综合判断对方是否合法有效,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被表面高收益等现象迷惑。另外,一旦发现该平台或团伙涉嫌违法犯罪,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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