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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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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顺玲 陈冬英 海都讯 6月13日至6月27日,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昨日上午,石狮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姜某、屈某因生产“毒面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1个月。面对判决,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十分懊悔。 今年29岁的姜某和27岁的妹夫屈某,两人都来自湖北。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姜某在石狮市区和平路无证经营熟制油面条加工厂,并雇佣屈某飞等人从事面条制作。两人在生产面条的过程中,为了让面条吃起来更有弹性,保存时间更长,竟往面条里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将所生产的面条销往泉州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处。 去年7月21日,石狮公安在上述加工厂抓获姜某、屈某,并扣押有毒、有害面条20公斤、硼砂30.625公斤及氢氧化钠、散装油品等物。经鉴定,扣押的面条检出硼砂成分,而销售有毒、有害面条达2183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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