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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4版:天知道·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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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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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
20年代的暑假补习班

N潘光贤摘自《北京青年报》

1928年,大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为南京国民政府起草教育法,第一次将暑假写进了法律,他将小学暑假定为四十五天,将中学暑假定为五十天,将大学暑假定为六十天——学生年龄越小,暑假时间越短。估计蔡元培先生担心小孩子记得快、忘得也快,暑假放得长了,会把上学期学的东西忘光。

为了在暑假里保持或者提高孩子的成绩,一些家长会给孩子报补习班,所以民国时期的暑期补习班就跟现在一样生意兴隆。1922年9月1日,《上海民国日报》刊载评论文章《商品化的暑期学校》,这篇文章提到南京的一个补习班,竟然能在那年暑假收到1200名学生,每名学生收三块大洋的补习费,另加三块大洋的住宿费、伙食费、门锁费、证书费。

1946年6月,复旦大学江湾校区的学生还没有放假回家,校方就以“为使各宿舍免于被军队占用”为由,提前在报纸上登出广告,办起了暑假补习班。这说明办补习班的利润一定是很可观的。(文/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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