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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陈晓钧 王荣灿 海都讯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翁某璇、梁某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两人赔偿受害人189万多元经济损失。 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3月21日期间,两人在街边地摊,以一斤100多元的价格购买100多斤假黄金,先后140多次向吴某雄质押借款500多万元(含利息),骗得的款项用于消费、借款和民间标会,最终因利息到期未还,吴某雄报警而东窗事发(本报去年6月26日A1版曾报道)。 丰泽检察院认为,翁某璇、梁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或单独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分别为195.6168万元,87.565万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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