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中小学生转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不需要再到处盖章,只需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即可。
据悉,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不过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需要提供5份详细的有关材料,分别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