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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城事/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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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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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车经销店、维修点经营行为,泉州六部门制定“六个不准”
5天内领不到行驶证 可投诉商家

N海都记者 林莉莉 实习生 胡一媚 通讯员 邱文峰

海都讯 昨日,泉州公安、交通委、物价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个不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经销店、维修点的经营行为。

根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六个不准”内容及各部门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商家违反“六个不准”要求,可拨打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018122;交通部门举办电话:12328;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国税部门举报电话:12366;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全面实行合标电动车带牌销售。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电动车,车型也必须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符合有关标准,即可提供相关资料,向住所地交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

近期,有些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未列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或正在申请列入但还未经审核通过。泉州交警特别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此类电动车,否则,将可能影响所购车辆办理牌证的速度,甚至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上牌。

另外,为提高牌证办理效率,泉州交警支队日前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商家尽快缩短流程时间,按规范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及时移交辖区交警大队制作行驶证。交警部门收到经商家送达的完整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行驶证制作。市民买车(以税务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并提供身份信息与《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后,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领取不到行驶证,可拨打辖区交警大队投诉电话或直接到交警大队投诉。

接到投诉后,交警将督促商家解决,若投诉量过多,将对商家带牌销售进行一定限制。

一、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

二、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三、不准虚开发票

四、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

五、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

六、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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