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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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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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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多名领导 违反招生纪律被处分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福州市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中,长乐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递条子、走后门”等违反招生纪律问题,致使长乐市城区中小学招收延伸类新生合计人数755名。

2016年6月,经福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长乐市政府副市长、长乐市2015年小招初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志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在2015年秋季长乐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批条子”的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建议长乐市委对长乐市委教工委纪工委书记、长乐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陈红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经长乐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长乐市教育局局长陈常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长乐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新利、王庆享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对长乐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中小学校长共10人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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