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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3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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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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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 焚烧垃圾三人获刑

N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林宇田 王韵含

海都讯 龙岩三男子在无执照、无资质的情况下焚烧电子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第一次被查后不收手,再次复产终被抓。前日,林某强、陈某宗、林某德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龙岩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决半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处二万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2012年8月,林某强等三人在没有任何执照和资质的情况下,合股投资了70万元,在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溪柄村兴建电子垃圾焚烧厂,用于焚烧废弃的电脑板、电路板及其他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熔化浇铸成块状成品,从中提取银、铜等贵重金属进行牟利。

2013年5月,接到村民举报后,工厂被新罗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处5万元罚款。但在2013年8月16日,三人又擅自组织工人恢复生产,被新罗区环保局再次查处,当场查扣焚烧的原材料26.42吨,及已焚烧熔化浇铸的块状成品2.4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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