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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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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尤燕玲 林焕荣 海都讯 来自晋江法院消息,晋江某金融公司贷款经理吴某伪造法院执行结案证明,严重妨害民事执行活动,被罚款1万元。 晋江某鞋业公司与李某等27名工人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经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鞋业公司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27名工人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鞋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4月,晋江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该公司的贷款受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吴某求助。吴某为顺利帮张某获取银行贷款,竟伪造晋江法院执行局的结案证明。不久,银行在审批该笔贷款时,发现结案证明系伪造,向晋江法院求证,吴某的行为就此曝光。 经法官教育后,案外人吴某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依照规定罚款1万元。前日,吴某交纳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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