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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3版:乐享漳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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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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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收房被索赔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玄机”

收房违约纠纷频现,购房者应留意合同附加条款

N海都记者 朱远娥 白志强 文/图

近日,漳州出现罕见的收房违约纠纷案件。因为没有按时收房,业主被开发商索赔,而索赔依据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有附加条款。两名逾期收房的业主表示难以接受。

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暗藏玄机”,可能是很多业主未曾想到的。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潮永告诉海都记者,业主因为逾期收房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情况非常罕见。

现象

两业主延迟1年多收房

上周,本报陆续接到两名业主投诉。业主陈女士称自己买了格林兰庭的房子,6月份收到一个律师函,要求她缴纳7.5万元左右的违约金,让她大吃一惊。同样,叶女士也出现了逾期收房的律师函,开发商向她索赔4万多元的违约金。

陈女士表示,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她于2015年1月去售楼部交房,当天工作人员说出纳不在,他们看不到房子就走了。大约五一左右他们又打算去交房,去的时候没人理,打电话给置业顾问,她说不在那边上班了,留了同事的电话,同事也说辞职了,给格林兰庭开发商打电话,他们推给物业。

今年7月份,陈女士赶去项目要求交房。开发商要求陈女士交违约金,否则无法交房。陈女士觉得无法接受,她认为开发商对接人员出现的断节,以及交房通知不到位,是导致她逾期的主要原因。同样,叶女士也认为是开发商通知不到位,导致她本人逾期交房。

“在漳州只听说过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索赔,还没有听说业主逾期收房,开发商要求索赔的。”陈女士直喊冤,目前这种情况让她感到十分气愤。

正得格林兰庭营销总监吴刚告诉海都记者:“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同样的,业主逾期收房,开发商也有索赔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业主逾期交房一年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业主不愿意接受可以上法院起诉。

进展

开发商索赔6000元违约金

由于考虑到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开发商做出让步愿意将违约金降至6000元。对此,业主陈女士和叶女士都表示:“三年物业费的现金可以交,违约金无法接受。”

开发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部分是按照住建部统一颁发的格式合同,附加条款部分开发商会做付款及交房时间的约定,除此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一般性的条款。

“开发商向业主索赔的案例并不是没有,而是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没有那么较真。”通常情况下,只有上市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要求比较严格,并且很少出现说业主不愿意按时收房的情况。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潮永告诉海都记者,这类逾期收房,开发商向业主索赔的案例虽然有,但通常都是协商解决,对簿公堂的情况还没有出现过。开发商按时交房的前提下,业主没有及时收房,取决于开发商愿不愿意追究。

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开发商必须具备交房的条件。业主有权等开发商解决了房屋明显的质量问题、完善了合同中承诺的配套设施,并且能够出具“三书一证一表”之后再收房。如果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的业主逾期收房,那么需要分清责任,不能笼统地认为就是业主的单方责任。如果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而让业主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链接

商品房买卖合同

“暗藏玄机”

有律师认为,从法理上讲,开发商要求买房人承担所谓逾期收房的条款显失公平且没有法律依据,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的约束,在于业主应当按时缴交购房款。

2012年,法院对国内首例开发商要求业主支付逾期收房违约金的案件作出判决,开发商提出根据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补充协议,要求王女士支付逾期收房违约金。业主王女士败诉,并要求其给开发商支付收房违约金19585.86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买受人的唯一义务就是支付购房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业主维权道路很艰难,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双方好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望的情况下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