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版面导航
|
N温州都市报 海都讯 有人杀了一只狗,却被判犯故意杀人罪,拘役5个月。日前,温州龙湾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子。 在温州打工的43岁男子杨某,怀疑同居女友陈某与另一男子吴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5月6日晚,杨某来到吴某住处,准备伺机杀死吴某,然后自杀。当时吴某不在,杨某下楼时被狗咬了一口,气急败坏的他便掐死了这只狗,还用刀将狗头和躯干砍下,放在吴某床上。 法院认定,杨某将狗杀害分尸,并留下字条以死亡威胁受害人,而且事后还多次发短信威胁对方。法院由此认定,被告人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