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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享旅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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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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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建省旅游条例》下月施行
“民宿”法律地位明确

N邵珣

7月29日,新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审议通过,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通过的原《福建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共分九章六十七条,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规划、乡村旅游与民宿、带薪休假、旅游安全、旅游投诉受理、旅游行业监管、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随着近年来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应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此,新条例明确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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