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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据新华社电 海都讯 2016年8月3日,浙江宁波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晋(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之子)实际控制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杨卫泽的刑事责任。 杨卫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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