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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同城/厦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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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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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通报5起 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严纪轩

海都讯 前日,龙岩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永定区虎岗镇汉洋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永炎截留侵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1月,郑永炎利用代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骗取汉洋村“五保户”郑某某等3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3人的名义在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并向虎岗镇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013年7月,郑永炎领取了该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4.5万元,将其中0.7万元以困难补助、特殊照顾形式分别发放给该3户村民,余款3.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郑永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杭县下都镇扶贫办主任罗汉华截留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罗汉华利用经手发放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部分资金的手段,侵吞下都镇9名孕产妇的补助资金合计0.3万元。2016年6月,罗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平县永平镇唐屋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等人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郑永扬未按要求对上报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申报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认真调查、审核,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钟某琪被列为补助对象,并领取2012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郑永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唐屋村村委会主任郑太金、永平镇扶贫办原协理员兰启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汀县新桥镇三坑口村村委会主任谢代明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谢代明为不符合条件的汀江源生态农庄法人代表谢某堂以其母亲付某妹的名义,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造成谢某堂冒领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0.5万元。2016年4月,谢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新桥镇扶贫办主任陈家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村委会原主任廖发昌克扣低保金问题。

2013年12月,廖发昌利用分配低保金的职务便利,分两次将林某群户分配的1070元低保金调整给林某妹,但实际只分配给林某妹400元,将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此外,廖发昌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财1400元。2016年6月,廖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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