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8月15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李昌乾 海都讯 日前,《石狮市“5·31”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建筑工地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33万元,其中医疗费用0.3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30万元。5月31日,该建筑工地3#塔吊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该塔吊上装水泥砂浆的吊斗从高空坠落,造成2名工人死亡(详见本报6月1日A1版报道)。 报告称,事发3#塔吊经检测合格,塔吊使用的钢丝绳,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经技术分析:塔吊使用过程中因排绳轮磨损、间隙过大导致钢丝绳在卷筒上排绳不紧密、排列错乱,出现背绳状,使钢丝绳内层绳股因挤压受损;由于维修保养不到位,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不断拉伸、弯曲,疲劳损伤在动载荷的作用下造成钢丝绳突然断裂,成为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间接原因是,相关单位(部门)对塔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常检修维护、监管监督不到位。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是石狮市教育局,施工单位是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原福建省富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为厦门雄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系建机一体化租赁单位,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 报告认定,6家单位被认定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其中,厦门雄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有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均对故事负有一定责任,分别被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规定予以处理;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石狮市教育局和灵秀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属地监管单位,因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对塔吊活动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志被拆除后,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均给予通报批评。另有9名项目相关负责人被依法处理。石狮市安监局透露,具体处罚决定预计9月中下旬出炉。 | |
3上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