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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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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国平 海都讯 昨日,经营流动加油点的刘某,接到了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其中,刘某被罚款5.5万,没收违法所得1777元,3吨柴油被没收。同时,海都记者获悉,改装厢式货车已被扣留,另案处理。 据了解,自今年3月,刘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一辆二手厢式货车并非法改装,在南靖县国道319线附近经营流动加油车。2016年5月,南靖县政府组织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统一执法过程中,刘某被查处。 此前,国道319线南靖和溪至龙山路段,存在不少流动的黑加油点,海都记者暗访中发现了11家流动加油点,此后,南靖县政府联合多部门执法(详见今年5月26日、27日相关报道)。 据了解,在行动中,执法部门在国道319线共查处了6个黑加油点。刘某是首个被罚,其他案件还在调查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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