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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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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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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入学的中高职新生实习期缩为半年
职校生实习将告别“放羊式”管理

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海都讯 今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和高职新生的顶岗实习时间从以往的一年缩短为6个月。

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消息,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这里的“职业学校”指的是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今后,“无协议不实习”,即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规定》还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以避免实习期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2014级、2015级在校生顶岗实习时间仍为1年。职业院校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特殊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仍按原有规定安排。技工院校某些专业确需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的,应报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规定》,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针对目前部分职校学生实习管理较为松散,甚至出现“放羊式”管理现状,最新出台的《规定》也提出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等作了强调和细化。每年12月30日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需要将本学年度学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相关计划和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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